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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货物被调包,法院判决获赔偿

2018-12-19

2014年10月31日,孙女士委托大连某物流公司向北京快递两包保健品。物流公司向孙女士提供了两份格式邮寄单,孙女士按照邮寄单填写了邮寄货物的名称,收货地址为北京某地,收货人赵某某,货款共计24000元,原告委托被告向收货人代收,孙女士为货物保价人民币30000元。物流公司收取孙女士邮寄费、保价费共计134元。物流公司将货物邮寄至北京市收货人处,但是收货人赵某某拒绝签收货物。孙女士询问赵某某拒收货物的原因,赵某某说,货物包装有破损,怀疑货物有问题。孙女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公安机关查验,确认货物内外包装破损,货物被调包,并向孙女士出具了证明。孙女士向物流公司要求赔偿,遭拒绝。无奈之下,孙女士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志永律师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物流公司赔偿保价货款30000元,及邮寄费、保价费134元。
    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物流公司作为邮寄服务的提供方,负有将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收货人的合同义务。原告交寄的货物在从大连运往北京的途中被调换,可以认定是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货物灭失,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2015年6月18日,法院判决被告物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,并返还邮寄费、保价费134元。判决已经生效、
    作为原告的代理人,刘志永律师提醒,快递公司在提供方便快捷的物流服务的同时,也会伴生一定的风险,处理不当,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因此,邮件人在填写邮寄单时,一定要将必要信息填写完全,对一些贵重的邮寄品******做保价处理。更重要的是,发现货物被调换、损毁,一定要及时报案,由公安机关确定相关事实,这样在请求赔偿时,才能证据充分,获得法院的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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