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撕逼”营销,可休矣

2018-12-19

“撕逼”营销,可休矣
    不想对某些人指名道姓,但是由他们引发的这场律师撕逼闹剧却看不到收场的迹象。一些煽风点火,推波助澜的帖子甚嚣尘上,有些人是唯恐天下太平。
     当然也不乏一些理性的声音,比如,有人开始看到撕逼背后的真相,有人对律师营销的问题开始反思。批判的声音也许有些刺耳,但那是善意的,至少动机是无恶意的,比如张海律师的文章。
    关于律师营销我是持支持的态度,律师需要营销,尤其是年轻律师离不开营销。律师,作为一个法律服务行业,自给自足,没有公务员的铁饭碗,只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。我曾经对自己的助理讲过,律师首先要让别人知道自己,然后让人了解和认可自己,***后让客户选择自己。这其实就是一个营销的过程。营销,并不是一件耻辱的事情,而是市场选择的需要。其实,那些在电视栏目中抛头露面,侃侃而谈的律师,在各个讲坛上传经布道的律师,在网站上发布自己成功案例的律师,哪一个不是在做营销。只是营销的手段各不相同,效果也大相径庭罢了。
    撕逼,也算是营销的手段之一吗?如果是,应该是一种不入流的手段。在同行之间搬弄是非,挑起纷争,把一池清水搅浑,无论取得什么样的效果,都令人不齿。刘桂明老师曾经针对律师之间相互攻讦的现象说过,律师们应当相互帮扶,抱团取暖(大意如此),可是近年来,律师们之间的内斗却愈演愈烈了,从指桑骂槐到指名道姓,从职业理念到人品家庭,而且越来越像泼妇骂街和泼皮争斗了。
    不用戏说什么律师江湖,不要辱没了江湖这个称谓。江湖好汉,恪守着一份盗亦有道的信条,即便******越货也要做的光明磊落,不似有些律师苟苟且且,一副小人嘴脸。
律师,无论大小,都要有自知之明。律师的江湖确实是高手云集,藏龙卧虎。那些真正的大师是不屑于和宵小们一般见识,但是你真的触及了底线,忍无可忍之时,你会被弄得很惨。更何况,众多的律师们***不缺乏的就是一双识破真相的眼睛。
撕逼的闹剧可以休止了,无论是为了提高知名度的营销,还是出于其他的目的。套用一句广告词“知羞才能知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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