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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商居间行为有瑕疵,购房人自行购买不属于“跳单”

2018-12-18

张某某是一名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,在大连打工期间参加到一家电信诈骗企业。该企业假冒中央电视台的名义,通过电信、电话的方式,谎称受骗人中奖,************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税金,骗取钱财。受害者遍及全国20多个省份,诈骗金额300余万元。其中,张某某参与诈骗的金额2万余元。

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将张某某及主犯李某等24人提起公诉,张某某为第十三号被告人。刘志永作为张某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。针对本案,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,刘志永律师做了有罪但应从轻处罚的辩护。2013年4月一审判决,张某某犯诈骗罪,免于刑事处分。张某某是******一位免于刑事处分的被告人。本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其余各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等的刑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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