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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某等五人盗窃上诉案,成功减刑

2018-12-18

薛某等五人盗窃案件,薛某一审被认定为主犯,盗窃金额认定为120万元,薛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其余四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薛某等不服一审判决,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二审中,薛某委托刘志永律师为其辩护。

二审中,刘志永律师对一审认定的盗窃数额提出异议,认为有证据可以证明,薛某并未参与全部盗窃行为。2013年7月,二审法院***终认定盗窃金额为70余万元,并依法改判薛某有期徒刑10年。其余各被告均维持原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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