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女士和马先生协议离婚。协议规定“房产及小轿车归女方,其他财产归男方”。离婚后不久,李女士发现马先生还有一套房产,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马先生背着自己购买,在离婚时,马先生隐瞒了该房产。李女士在刘志永律师的建议下起诉,要求对该房产予以分割。马先生则以该房产属于协议中的“其他财产”,应归男方所有,进行抗辩。法院采信刘律师的代理意见,认定马先生恶意隐瞒财产,既然协议规定房产及小轿车归女方,其他财产归男方,那么可以认定其他财产不应包括房产。法院判决马先生隐瞒的财产归李女士所有。
刘志永律师提示: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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