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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想杀死所有的律师

2018-12-19

谁想杀死所有的律师
    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同行,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,对莎士比亚的戏剧并无研究,但是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同行,无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,都听说过莎士比亚一部并不出名的剧作《亨利三世》,原因很简单,那里有一句******的台词“杀死所有的律师!”。
    我是做律师后才听说这句话的,现在想起依旧觉得身上发冷。那是何等的仇恨,何等的怒怨,才能说出如此狠毒、暴戾、令人毛骨悚然的话?杀死所有的律师,不去区分,不加甄别,集体消灭,无一漏网,摧毁的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灵肉,更是与律师有关的制度和体制。
    如果不仅仅把律师作为一个谋生的手段,作为个体的律师很容易产生律师制度的悲哀。因为,在整个法律的体系里,唯有律师制度不是以公正为目的的,律师制度的本质是对国家司法权的制约,是对国家公诉制度的制衡,是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站在公诉人的对面,提出反对的意见。在刑事辩护的领域,律师不应该也不允许对被告人提出指控,举例而言,律师很可能通过会见掌握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罪状,但是律师没有义务揭发,更不能和公诉人一起对被告人控诉。
    而在法律的体系内,侦查、检察、审判机关都是为公正的目的而产生的,公正是他们的先天要求,也是他们的生存基础。民众有权利要求他们必须公正,为了是他们实现公正,民众可以监督他,鞭策他,咒骂他,惩罚他,当然民众也必须供养他,我们的税收的一部分,就是被他们消糜掉了。
    而公正是所有人对法律的要求。在民众的眼里,公正***直观的表现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,抓获犯罪分子,起诉犯罪分子,审判犯罪分子都是实现公正的过程,而为犯罪分子辩护,则视为对其罪行的开脱,是帮坏人说话,是善恶不分,是助纣为虐。
    其实不然。侦查、检察、审判都是国家行为,而国家的力量太强大了,在国家机器面前,每个人都足够渺小,这种强弱的对比之下,很容易是那些行使国家权力的人私欲膨胀、滥用职权,侵害民众的权利。佘祥林、赵作海、杜培武,多少个冤案就此产生。律师也许无法代表公正,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,让公权力有所顾忌,不能为所欲为,从而促进公正的诞生。
    “杀死所有的律师”为什么?凭什么?是谁?也许我无法找到答案,但是,我相信,这不过是痴人说梦。律师在这个法制并不健全的国家尽管举步维艰,但依旧艰难前行,当我们面对公权力的强悍与专横的时候,也许律师是可以帮助我们的******的人,没有披着公正虚伪的面纱,法律是他******的武器,“我反对”是他在强权对面发出的***强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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