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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志永 律所主任 13052715456

刘志永 律所主任

刘志永律师,辽宁港源律师事务所主任,大连市模范党员律师,中共党员,曾任十三年国家法官;现任大连黑龙江商会理事,大连市警察协会特约理事,警察维权律师。

刘志永律师于2008年以448分的全国第五高分通过司法考试。执业以来代理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,刑事辩护案件,非诉案件共计千余件,有众多的成功案例。刘律师先后还担任四十余家企事业、政府机关法律顾问。

部分成功民事案例:

一、大连水产品交易市场与大连某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件,本案历经一审、二审、再审、再审上诉四个程序,终于胜诉,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二、王某某与王某股权纠纷案件,标的额600万元,驳回对方诉讼请求。

三、陈某某与梁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件,本案经过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法院判决对方给付委托购房款170万元。

四、京信公司与北京安德商贸公司合同纠纷案件,判决对方支付拖欠货款460万元。

五、九成投资公司与海上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判决对方解除合同,返还购房款800万元。

六、刘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判决被告偿还借款800万元及相应利息。

七、王某某与百年汇公司房屋销售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判决解除合同,赔偿损失。

八、星光机械厂与张某某等合同纠纷案件。

九、异型钢管厂与凯利公司合作开发合同上诉案件,上诉改判支持我方请求。

十、黑龙江商会与王某某等三人合同纠纷仲裁案件,支持仲裁请求。

部分成功刑事案例:

一、刘某挪用公司资金案件,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某挪用公司资金130万元,经有效辩护,一审免于刑事处罚,公诉机关抗诉,后撤回抗诉。

二、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,检察机关指控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余万元,经有效辩护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,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。

三、谢某某故意伤害案件,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,经过有效代理为受害人争取附带民事赔偿23万元。

四、孙某某虚开发票案件,孙某某免于刑事处罚。

五、徐某某集资诈骗案件,检察机关指控徐某某诈骗金额2000余万元,经有效辩护,从轻判处11年有期徒刑。

六、黄某某诈骗案件,检察机关指控黄某某利用电信诈骗1300余万元,经有效辩护,判处10年有期徒刑。

七、上海钱智公司侵害公民信息案件,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单位犯罪,经辩护后,检察机关撤回对该公司的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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